(一)交易受理處
承擔各類交易主體、交易項目的進場登記;負責交易主體信用數據庫基本信息采集;承擔國有產權交易項目的實施。
(二)交易組織處
交易組織流程和規則的制定;協調督促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;統籌安排各類交易項目交易時間、場地;各類公告、文件等交易信息的收集和發布;交易場地管理和現場秩序的維持;做好交易組織現場記錄并引導紙質文件的移送、交接;礦業權出讓項目、國有產權項目、國有資產交易項目和罰沒物品拍賣項目的咨詢指導、網上審核、公告起草與發布、受理報名并資格確認、核實保證金交納;交易設施的維護、管理;報告在交易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,并協助處理。
(三)交易評審處
交易評審流程和規則的制定;專家抽取終端的使用;評審資料的接收和評審過程管理與服務;工程建設項目、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公示的核對、發布,發放中標通知書或交易鑒證文件,向綜合處提交投標保證金退還和專家評審勞務費申請,整理、移交交易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文檔、紙質資料等資料;礦業權出讓項目、國有產權項目、國有資產交易項目和罰沒物品拍賣項目組織競價、組織簽約、成交公示、結算交易資金、出具交易憑證、資料整理移交;評審場所設施(不含監控室和評標區域門禁系統)維護、管理;報告在交易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,并協助處理。
(四)監督處
進入評標區域人員身份核實、確認及引領,通信工具的保管;維護交易場所秩序;配合行政主管部門進場監督與執法;運用電子監控手段適時記錄交易現場音像實況;評價進場各交易主體;受理、移送并協助行政監督部門查處交易現場質疑、投訴及其他違反交易現象管理制度的行為;存檔、管理各類交易項目電子文檔、紙質資料等資料,整理、存檔、管理各類交易項目交易全過程音視頻資料;評標區域門禁系統和監控室的維護、管理。
(五)政府采購處
承擔省直機關、事業單位、團體組織等政府集中采購和協議供貨招標的實施工作:項目注冊、各類采購公告和文件的起草備案與發布、配合評審專家抽取、開標組織、評標服務及后續相關工作等;集中采購價格的動態監管,統計、整理、分析相關數據;整理、移交交易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文檔、紙質資料等資料;質疑的解答和處理,配合監督部門做好投訴的處理。
(六)醫藥采購處
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,擬定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業務操作規則;具體實施醫藥集中采購的招標工作;配合做好評審專家的抽取工作,組織開標、評標等相關工作;負責中標和直接掛網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的動態監管,統計、整理、分析相關數據;承擔企業和醫療機構網上交易培訓和服務工作。